看过这篇小说手稿的朋友对我说,“狗杂种”这个说法真是不好听。我不这样看,我认为这是人的感觉,而不是狗的。当我们说一只狗是“狗杂种”的时候,那实际上包含着对那只狗的肯定——瞧啊,它有着多么充分的杂交优势,身体素质好,头脑灵活,胃口也不错,吃屎啃骨头样样在行。对这样的肯定,狗通常会摇头摆尾表示照单全收。有一个基本的前提需要强调一下,即:现在世上所有的被人捧到天上,当成独生子女或者当成爷爷奶奶供养的那些名贵的狗,其实都是些杂种(不是杂种你还不愿养呢)。说起来,我们汉人其实也是杂交的产物——历史上“五胡乱华”之后,我们的民族还有过一次跨世纪的伟大复兴。
坦率地说,正是因为案件和狗有关,我才有兴趣写这篇小说。当我在报纸上得知林肯上落有几撮狗毛的时候,我比谁都高兴。我还非常担心双方律师吃饱了撑的,把狗拉到法庭上作证。也就是说,我非常感谢法庭对狗的不传讯,双方律师对狗的不涉及。当我听说与狗有关的卷宗,在首次开庭之后就变成了灰烬的时候,我也认为这是个喜讯——这样刚好可以给我留下一个叙事空间,就像野地里的狗尾巴草把沟渠旁边的狭小空间留给玫瑰一样。熟悉我的朋友都知道,我早就被小说的各色人物弄烦了,总觉得应该弄只狗啊猫啊什么的来搅一搅。
我自己还认为,在小说里写狗,是我的强项。小时候我养过两只狗,养的就是杂种狗,是一支守桥部队养的军犬和当地土狗杂交的产物。现在我还记得,在电视还没有进入百姓家庭的时候,每年的农历二月和八月,狗夫妻的交配,给人们带来多少欢乐啊。那简直就是一道精神快餐,人们就像看情景喜剧一样开心,看的还是电视连续剧,并且还能随时参与剧情的创作:一边观看狗夫妻的表演,一边弯腰捡起石子、瓦片、棍棒,为狗助威,或向狗夫妻的主角地位发起挑战;心细的妇女还会端着一脸盆开水,使狗能在交配的同时洗个热水澡。这么说吧,我对人性的理解,有不少是从这种情景喜剧中获得的。我第一次看这种喜剧的时候,还没有上学呢。也就是说,在我还不知道什么叫深入生活的时候,我已经深入过生活了。既然好多人都说生活是创作的唯一源泉,那么我就很想找个机会写一篇与狗有关的小说。
我还要再交代一点,我真正开始构思这篇小说,是在1996年的11月20号,也就是小闵渊成为植物人的一个月之后。球迷朋友可能都记得这个日子。没错,那一天,能够容纳三万名观众的济州体育场,可以说是座无虚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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