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袍。
男人穿长袍,女人穿西装,调转来打扮,不亦乐乎。难得是穿得好看起来,又比女人穿长袍,男人穿西装更好看。
人类是最乐观的一种生物,在有限的生涯中,无限地纵容自身,穷开心,光是在打扮上头,便变出千万花样。
人类爱美,故穿时装,过时则丢弃,此间时装店竟有售价十八万港元之皮袍子。跑进去,笑道:「来来来,给试穿一下。」果真轻软松,妙不可言。
买?穿了会飞是应该买的,哈哈哈哈哈。
少时真喜穿,服装店一间间混得烂熟,自问精於此道,简直可以著书立论,收入如此这般奉献得光光,涓滴不剩,洋装穿腻,便穿中装,自然也做长袍穿,还勒条腰带,自以为潇洒,其实像女土匪,红胡髭。
後来接触到社会,才发觉一个人穿什麽一点动也不重要,衣服乾净整洁得体便是,不必视穿为人生大事,随随便便,信手拈来,配上该人的气质与性格,便是最佳衣著。才华盖世的人何需锦上添花,相反来说,长袍短袍,皆救不了草包。先敬罗衣後敬人?谁要他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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