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奚暮,这个果子不甜了。”
“奚暮,我饿了。”
“奚暮,我冷,你抱抱我吧。”
但再也没人回答他,宠着他,捂他在怀中,捧他在掌心了。
又过了很久。
天黑了,血色被雪覆盖,雪白地更刺目了。
大约是雪盲,仓灵的眼睛有些疼。
“奚暮,你是不是很疼啊?那我抱抱你吧。”
仓灵抱着他,依旧笑吟吟地看着奚暮,却发现眼前忽然隔了层血雾,他眨了眨眼,有水渍滚出,脸上湿
了,手指一沾,才发现是血。
自那以后,他视物模糊,再也看不清明这天地红尘。
但,这一切,迟早也不过是仓灵作为妖漫长一生中,一段微不足道的前尘过往。
一个凡人的痴爱又算得了什么呢?
空寂无人的雪原上,仓灵拖拽着奚暮残破的尸身,不知去哪儿,也不晓得何处是尽头,他头一次产生了一种茫然的感觉。
四周无际,茕茕孑立,独行踽踽。
现在,他是一个人了。
他曾在奚暮怀中筑巢,奚暮舍不得他的脚落在地上,沾上灰尘,总将他的原形抱在怀里,他便以其为家。
现在,他没有家了。
雪越落越大,少年如火般热烈的红裳渐渐被雪披成银霜胭脂红。
拽着尸体,拖着微跛的腿,他走地很吃力,赤足踏在雪原上,早已冻地麻木,足踝还拴着红线穿就的两枚小小金铃,响声清脆。
奚暮说他的足好看,像玉一样白,像琥珀一样剔透,拴上红线金铃就更好看了。
那是奚暮留给他最后的东西。
他舍不得摘。
哪怕如今,红线早已陈旧出一股暗色,金铃也斑驳出划痕,似喊哑了的嗓,像白墙上经年去不掉的血污。
三百年才透出的旧。
三百年……
三百年了。
对,已经过去三百年了。
足尖刺痛,破旧的金铃喊哑了嗓,终是将他从魇中唤醒。
仓灵睁开眼,空洞聚焦。
眼前的雪比三百年前沧茫道的那场还要大。
覆满九千长阶,从天门一路封至九天境尽头的人神界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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