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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拿起棍子暴揍学霸时被校霸围观,莫名其妙被传成了他的女朋友。
「真的不是我传的!」
我无辜,我冤枉,我跳进黄河也洗不清。
校霸:「怎么,做我女朋友很丢人?」
1.
自古酒精害死人,我就认栽过一次。
据说,我那天在ktv喝酒之后,疯狂地唱歌跳舞。
还很自恋地说自己肤白貌美,只要勾勾手指,没有男人会拒绝。
发表完这豪气的言论以后,我还非要找个男人证明。
任谁拦都拦不住,风一般地就冲到了隔壁包厢。
一进去就切掉了人家正在唱的歌,夺过话筒猛唱「给我一个吻,可以不可以!」
边唱边扫视全场,一眼就看中了最前面那个又野又帅的男生。
然后在对方懵逼的瞬间,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扑过去,搂住他的脖子,献上了自己的初吻。
吻完之后,我还咂咂嘴,竖起大拇指说:「味儿正。」
据说,当时那个男生的脸是青了紫,紫了绿。
幸好我的几个闺蜜还算靠谱,及时把我拖走了。
那个义高人胆大勇猛无比的女生,真的是我?
可我脑海里只记得那个弹性十足的温热触感,其余一概断片。
罢了罢了,既然闺蜜说他挺帅,那我献了初吻也不亏。
而且我今天有件大事要去做,想到这件事,我的眼神里就闪现出一片杀意。
是这样的,我虽然是个学渣,可我一直坚信自己是一个漂亮有内涵的学渣。
学霸宋青云是我的男神。
为了博他青睐,我甘当舔狗。
今日送巧克力,明天送限量版护腕,后天又在他必经的路上偶遇。
所有能想到的招数我都拭了个遍。
而宋青云每次也都温柔一笑,统统接受。
有一次他接受之余,还出言赞叹:「李可可,你真是个可爱的女孩子。」
那天,我美滋滋地对着镜子左右端详。
得出的结论是,我李可可不仅漂亮,还很可爱。
他宋青云果然有眼光,能充分发现我身上的优点。
不愧是我看上的男人。
我以为胜利的旗帜就在前方。
谁知那晚,在情侣喜欢幽会的小树林。
我眼里那个高风亮节不食人间烟火的宋青云,深情款款地对着舞蹈系的校花无奈否认:「我怎么会喜欢李可可呢?她只是空有其表的花瓶,我还是很注重内涵的。」
太过美貌的人就一定没有内涵?
我也靠自己考上大学了好吧?
即使是艺考。
而且上次考试,跳舞的那个还没有我的分高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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