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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4 节 声音黑市(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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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星期前,南港初入五月。一辆小车行驶在南港郊区蜿蜒的公路上,车里的男人双手握着方向盘,嘴里吹着口哨,手指随着路途的颠簸不断地在方向盘上敲打着。远处是幽夜里的溪流,溪水映着月色发着亮。

口哨声戛然而止,男人踩下刹车,摇下了车窗,望向那条小溪,叹了一口气:「又到鱼群产卵的季节了。」

男人的肩膀抖动,握紧着双拳,指甲几乎要陷进拳心。他擦干眼角闪烁的泪光,回过头,扫了一眼倒在后座上的迷迷糊糊的女人,那正是几天之后才会被警方发现的死者孙媛媛。

半个小时后,男人扛着孙媛媛,走进了一间早就没人居住的破砖房。孙媛媛被扔在地上,疼得醒了过来,朦朦胧胧地看见一个男人正手持小刀,朝着她缓缓走来。男人的脚边,躺着一条偌大的怪鱼。

孙媛媛身体里的力气宛如被抽空了,动弹不得,声嘶力竭却只能挤出一句没有力道的话:「求求你,不要!」

孙媛媛的求饶却刺激了男人的神经,男人举着匕首,歇斯底里地怒吼:「你有什么资格求饶!你该死,你们都该死!」

孙媛媛再也没有力气说话了。她无比后悔,如果有重来的机会,一定不会轻易地喝下陌生人递来的那杯酒。

男人点了一根烟,一屁股坐在了那条大鱼的身上,一刀扎进了怪鱼的身体,一边切着鱼,一边心满意足地笑着:「你知道你会经历什么吗?」

男人很费劲儿地把鱼头切了下来,斩断了鱼骨后才继续说:「我会在你腰上砍一刀,把你分成两段,然后再把鱼的下体,缝到你的腰间。」

男人波澜不惊地说着,仿若只是在讲一件寻常小事。

「见过美人鱼吗?我会把你变成美人鱼。你一定很无助吧,明明清醒着,却反抗不了。眼睁睁地看着自己被杀,多残忍呐。」男人说着,突然哭了起来,「但是,你能比我无助吗!你活该,这是对你的惩罚!你们这样的人活着,只会害了更多无辜的人!」

话音落下,男人从已被截断的大鱼身上起身,将烟头弹到到砖房外,蹲到孙媛媛的身边,撩起了她的衣服。孙媛媛无力地挣扎着,当泛着寒光的刀尖触到她的腰际时,一身的汗毛霎时立了起来。

终于,刀尖还是刺入了孙媛媛的皮肤。

当警犬带着一堆警察闯入这间破砖房时,天已经暗了下来。与想象中满地血迹的场景不一样,砖房虽然破旧,但还算干净,所有人都以为找错了地方,。

白洋问身旁的朱晓:「朱队,这砖房应该是当初拆迁没拆干净留下来的,看样子是没人住了。」

警犬对着屋内不断地狂吠着,朱晓指着警犬,又指了指屋顶:「你这不废话吗,屋顶都没了,还能有人住?有时候,人还真不如狗。」

白洋挠着脑袋:「您是说,这就是第一案发现场?」

「技术队呢?」朱晓喊了一声,「别杵那了,进来看看!」

技术队开始忙活起来,朱晓朝白洋勾了勾手指:「既然是赵队给我派来的实习协警,那今儿我就给你上第一课。」

白洋兴奋起来:「您说。」

「你是真蠢呐还是装楞?怪不得考不上警察,你也就当一协警的料。看这地面,连屋顶盖儿都没了的砖房,能这么干净?这地儿要是没问题,那就有鬼了。」朱晓的话音刚落,技术队就发现了端倪。

原本光溜溜的地面,四处都散发着蓝光。

「朱队,我们用鲁米诺作了显血测试,血迹和鲁米诺发生了反应,也就是说,散发蓝光的地方,原本都留有血迹,只不过被人清洗过了。」

朱晓持着手电筒,在墙上摸索良久,找到了一块被人硬塞进墙里的砖块,把砖块抽出来后,又在墙洞里发现了一把锋利的水果刀。他戴上手套后,把小刀取了出来:「嘿,好刀,被塞在这地儿都不带生锈的。」

「美人鱼」惨案的第一案发现场,终于被确定。

朱晓在附近抽烟的间隙,不断地有人前来向他汇报情况。

破砖房内,除了血迹和凶器外,警方还在墙上的另一处角落发现了用于缝合人体和鱼体的针、线。技术队第一时间试图提取凶器上的指纹,只可惜,凶手兴许是戴着手套作案的,凶器上没有发现任何痕迹。目前,技术队正在勘查案发现场,寻找其他有价值的痕迹。

以砖房为中心,警方在方圆数百米的范围内的杂草丛中,先后找到了四具已呈白骨化和两具呈半白骨化的下肢,以及被凶手随意丢弃在路边的多副鱼骨。

朱晓发现了蹲在不远处的白洋,把他唤了过来:「你替我转告赵队一句话。」

白洋尴尬地笑着:「朱队,您比我和赵队见面的机会多了去了,要我传什么话。」

「你就告诉他,照理说,带实习协警,不在我的任务范围内。不过,既然他有心栽培,我配合。」朱晓把烟掐了,「但是,就你那干巴巴蹲那儿监视人的技术,以后出去了,千万别说是我教出来的徒弟。」

「朱队,您这儿说的哪里话。赵队不是担心您的安全,所以才让我跟紧您吗?」白洋的脸一阵青,一阵白,立即转移了话题,「听说,那几个鱼塘的主人压根不知道下肢被丢哪儿了,您是怎么推测案发现场在这儿附近的?」

此处距离鱼塘至少四五公里,当朱晓带着警队来到附近时,所有人都认为朱晓是在瞎指挥。

「凶手是看准了鱼塘主人为了生计不敢报警的心理,才会在第一年抛尸后的几年间,不断地将尸体抛进鱼塘里。话虽如此,但如果第一案发现场选择在距离鱼塘太近的地方,凶手没有办法保证他在杀人分尸的时候不被四处走动的鱼塘主人发现。」朱晓解释,「所以,凶手选择的第一案发现场,一定是在鱼塘主人靠步行或骑行不太可能接近的偏僻地段。但是,凶手又不会把作案现场选择在距离抛尸地点太远的地方,距离越远,凶手在运输尸体途中被发现的可能性就越大。」

于是,朱晓估摸出了一个距离:四公里到六公里。

「可是,距鱼塘这么远的地方多了去了,也都地处偏僻,您怎么就确定了这儿呢?」白洋仍然不解。

「这么大一个人,这么大一条鱼,你认为凶手会扛着「人鱼」去抛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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